国际烹饪联合会( ICTEC )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“国际烹饪联合会”(英文,缩写 ICTEC )。
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从事餐饮服务和食品、饮料研究、生产、加工、销售、服务领域的经营、管理、技艺、教学等团体和企业的专家、学者、企业家、厨师、技师及其它人员自愿组成的国际性行业组织。
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:遵守联合国宪章、 WTO 及世界饮食服务贸易组织和相关国家的法律、政策,遵守国际社会公德,尊重各国风俗文化,反映会员愿望,弘扬先进的饮食文化传统与风尚,倡导文明的饮食消费和经营理念,不断提高产品创新、经营创新、管理创新、技术创新、营销创新、服务创新、市场创新的能力与水平,加强行业内部及对外交流,努力培养本行业具有国际标准的各类研究、管理、技术和服务人才,为繁荣餐饮事业和推动全人类的饮食文明与进步做出贡献。
第四条 本协会注册地分别为纽约、巴黎、香港。
第五条 本协会于纽约、巴黎、香港的注册机构作为本协会在美洲、欧洲、亚洲的业务总部,分别接受注册国家或地区政府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
(一)宣传贯彻联合国、 WTO 及世界饮食服务贸易组织的有关政策、法规,反映会员和餐饮行业的问题、意见和愿望,发挥国际行业组织的作用;
(二)组织会员和协会办事机构对发展国际餐饮业的方针、政策、规划、措施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,向有关国际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;
(三)研究总结餐饮企业经营创新和开拓市场的成功经验,并通过多种方式在业内进行交流和推广;
(四)针对不同餐饮文化,在行业内开展与创国际名店、国际名师、国际名品有关的各类活动,并组织评选、认证和表彰;
(五)监督各国餐饮业加强行业自律,树立良好的社会公道德和时代风尚;
(六)开展国际餐饮理论与餐饮文化研究,提高餐饮科学水平;
(七)组织与参加国际餐饮比赛,提高餐饮技术水平;
(八)组织管理与技术培训,提高国际餐饮队伍素质;
(九)搞好各类餐饮从业人员的国际职业资格认证和技能鉴定;
(十)开展国际餐饮文化、技术交流与合作,促进东西方餐饮文化借鉴与融合;
(十一)开展餐饮食品营养知识的宣传教育,推动餐饮革命,提倡科学用餐;
(十二)推动餐饮食品特别是现代餐饮的开发、经营,主办餐饮产品、设备的展示展销等活动,促进餐饮工业化和产业化;
(十三)开办实体,开展与餐饮业有关的经贸往来、人才开发、技术合作;
(十四)承办餐饮投资、管理与技术咨询服务;
(十五)承担有关国家委托办理的有关餐饮的事项,开展有益于餐饮事业发展的其它活动。
第三章 会员
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团体会员:各国的餐饮协会、学会、研究会;餐饮集团、公司和饭店、酒家、餐厅等餐饮企业以及与餐饮业相关的企业、院校、研究机构,凡拥护本会章程,均可自愿申请入会,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。
(二) 个人会员:获得本协会或其它国际、国家级中高级职业资格的餐饮管理师、烹调师、面点师、餐厅服务员;餐饮学校教师、营养师、研究人员、艺术家和餐饮理论研究工作者;从事餐饮工作多年,对餐饮研究有一定造诣和对行业经营管理有丰富经验的人员,凡拥护本会章程,热爱国际餐饮事业,均可自愿申请入会,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。
第九条 会员入会手续:凡自愿参加本协会者,需提交入会申请书,填写相关表格,由本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,方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。团体会员根据不同情况可推选 1-4 名代表成为本协会会员、理事、常务理事或副理事长。对于热心国际餐饮事业、积极支持本协会工作的各国知名人士,可由常务理事会直接吸收为本会会员、理事、常务理事、特邀顾问或名誉主席。凡经批准入会的会员,均发给团体会员牌匾、个人会员证书或名牌。
第十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 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 拥有参加本协会组织活动的优先权;
(三) 拥有对本协会工作监督、批评、建议权;
(四) 拥有获得本会提供服务和本会出版书刊的优先权;
(五) 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 本协会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:
(六) 遵守本协会章程,执行本协会的决议;
(七)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;
(八) 积极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;
(九) 主动向本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资料,并尽可能对发展协会事业提出建议;
(十) 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,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牌匾、名牌或证书。会员如果不履行会员义务,连续两年未交纳会费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,或者受到所在国刑事制裁时,经常务理事会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、罢免
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。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(十一) 制定和修改章程;
(十二)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十三) 选举和罢免理事;
(十四) 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其它重大事项;
(十五) 推举本会名誉主席和特邀顾问;
(十六) 决定终止事宜。
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并报有关国家登记管理机关备案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:
(一)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 选举和罢免主席团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;
(三)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四)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;
(五)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。
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条 理事会三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;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,由主席 1 人、副主席若干人,秘书长 1 人,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;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对理事会负责。本协会各洲总部设有理事会,各洲理事会的理事长、副理事长由各洲提名,报协会主席团、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。协会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;
(二) 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;
(三)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四)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(五)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(六) 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(七)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(八)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九)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。
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。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具有强烈的全球意识和广泛的国际组织知识;
(二) 在国际行业组织中特别是国际餐饮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;
(三) 热心国际餐饮事业和协会工作;
(四)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岁;
(五) 身体健康,能坚持专职工作;
(六)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
(七)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并报有关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。
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,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,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,并报有关国家社团登记机关备案。
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。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和主席团会议;主持是否批准各洲理事长、副理事长人选;
(二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主席团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;
(三)定期或不定期向本会名誉主席、特邀顾问汇报工作,听取意见和建议;
(四)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 持协会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 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(三)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常务理事会决定;
(四) 决定各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(五)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:
(一) 会费;
(二) 资助和捐赠;
(三) 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;
(四) 利息;
(五) 其它合法收入。
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际惯例及有关国家规定收取会员会费。
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必须执行国际惯例及有关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。
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须报有关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。
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,任何团体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、保险、福利待遇,参照国际惯例和所在国家的有关规定或标准执行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后的章程,经报有关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。
第七章 会徽
第四十一条 本会会徽由会旗和中英文名称综合起来,会徽的整体含义为――在和平、绿色的环境保护中享受美食与生活,充分体现了本会的崇高理想与事业追求。
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其它原因需要注销时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有关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。
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前,须在有关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经有关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有关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,按照国际惯例,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第九章 附则
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已经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。
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有关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国际烹饪联合会组织
常务理事 :
Adelaide Bonfamille( 美国加州开心果协会会长 )
Alice Dupont( 美国饮食协会会长助理 )
Alice Miller( 英国食品科学协会会长 )
Allon Wilk (Alali S.A. )
A.Frauenfelcler ( 美国加州开心果协会会长 )
Anne Sullivan ( 美国食品技术协会理事 )
Alice Blair (Caf é -Tasse S.A )
Betty Cooper( 加拿大牛肉出口协会行政代表 )
B.O.Wellman ( 美国加州西梅协会主席 )
Bob Hope (Asiatic Agro Industry Co Ltd )
Brent Miller (Caf é De Costa Rica)
Bruno Bettelheim (Aew Thurne Ltd)
Bruce Gross (Agricola Cordillera)
Barney Hisanago (C S Phoenix Ltd)
Caluin Coolidge ( 加拿大牛肉出口协会主席 )
Conrad Reeves( 美国美加饮食协会会长 )
Charles Latanck( 美国经典食品 CEO )
Cui Duo 崔 铎 ( 中国北京波斯湾大饭店董事长 )
Chen Ji 陈 基 ( 中国广东饮食协会会长 )
Cheng Chunmian 程纯绵 ( 台北市餐饮业职业工会会长 )
Cheryl Dielrnan ( 英立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)
Da-cheng Hong-xi 大城宏喜 ( 日本料理调理士会会长 )
Dan Sperber (Carimali S.p.A. )
Dorothy Law Notte ( 澳士达食品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)
Darwin Lamarck (Ehrmann AG O berschonegg IM Allgau)
Edward Thatcher( 意大利对外贸易委员会首席秘书 )
Friatjof Nasen (Behn Originals Gmbh & Co KG )
F.Dommegues ( 美国加州提子协会会长 )
Greg Dowis( 美国国际素食协会副总干事长 )
George Cooper( 美国肉类出口协会代表 )
Helen Thatcher( 新西兰肉类委员会委员长 )
Helen Andelin (Cape Wine Works Pty Ltd)
Harry Chapin (Beerexport )
Hellen Keller ( 卡乐 B 四洲有限公司董事长 )
He Hangzhang 何汉章 ( 新加坡酒楼商工会会长 )
He Zhiran 何智然 ( 新加坡好友厨业公会会长 )
He Shuzhen 何淑贞 ( 韩国首都料理学院院长 )
Hu Zhu 胡 珠 ( 香港新光酒楼集团主席 )
John Smith( 美国加州提子协会理事长 )
Jack Nicklaus (Cafes Trotter S.A)
Joyce Brothers ( 比奥德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)
James Miller( 法国饭店与餐馆协会副主席 )
Jane Fletcher (ASC Fine Wines )
John P.Kotter (Asaro Giuseppe )
J.T.Woodruff (Crowley Foods/M & V Global Foods )
John Drescher ( 亚泰克商贸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)
Jacques Mehler (Errazuriaz Ovalle)
Joan Sweeney (Agricultural and Processed Food Products Export Development
Authority )
Jiang Junxian 姜俊贤 ( 中国北京全聚德烤鸭集团董事长 )
Karen John James Dobson (ABC Products Co Ltd)
Kozek (Brokelmann+Co)
Kenneth V Lomning (Akmaya Yeast )
Kate Thomas ( 海湾世界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)
Kuang Weisen 邝伟森 ( 德国饭店与饮食联合会副会长 )
Lu Hanhui 卢汉辉 ( 香港中华厨艺学会副会长 )
Li Zhizhang 李志章 ( 英国饮食业总商会副会长 )
Li Guoxiong 李国雄 ( 香港金稻集团总经理 )
L.G.Alexander( 美国加州西梅协会副代表 )
Lin Delai 林德来 ( 马来西亚餐饮业公会会长 )
Liang Baxiang 梁拔祥 ( 澳门饮食业总商会会长 )
Li Shi 栗 适 ( 美国纽约国际食艺推广协会会长 )
Mei Liang 梅 亮 ( 美国美加饮食协会会长 )
Mark Fletcher(A Duda & Sons,lnc)
Mc cullough (Angsana Food Industries Sdn Bhd )
Mary Smith( 美国乳品出口协会总干事 )
Marian Taylor (Bauscher Weinden )
Marsh( 法国饭店与餐馆协会执行干事长 )
N.Berkeley ( 可迪食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 )
Norman Cousin (A-Li Mountain County Farmers ' Association Laoye Agriculture)
Paul Tournier (Y & Z 酒店装饰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)
Pearlstein ( 美国东西方发展公司 CEO)
Qin Qian 秦 倩 ( 加拿大饮食文化交流协会会长 )
Ron Marston( 美国餐饮市场调查协会主席 )
Roymond Moore ( 西班牙亚士图集团董事长 )
R.M.Wimmer ( 嘉年华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 )
Ronald Summib (Agnesi 1824 S.p.A. )
R.Held ( 可瑞安制果董事局主席 )
S.Opremack ( 加拿大北大西洋海鲜渔业公司总裁 )
Sey Chassler (California Cereal Products Inc)
S.L.O wheat Stone ( 大韩商社社长 )
Sun Xianggu 孙象谷 ( 美国大华府中餐业同业公会秘书长 )
T.G.R.Bower (Fedefruta-Fruit Productor of Chile Federation)
Tang Chuang 汤 闯 ( 中国辽宁大连渤海集团董事长 )
Von Ehrenfels (Euromonitor International)
Van Clburn ( 艾帝斯餐饮配料有限公司主席 )
Volfaire (American Foods Group)
Victor Cline (ADABI Consumer lndustries Sdn Bhd)
Watson ( 阿田山农会乐野产销班董事长 )
Wang Yuyie 王业裕 ( 新加坡酒楼餐馆业公会会长 )
Wen Qifu 温祁福 ( 中国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总经理 )
Ye Yuhua 叶育华 ( 马来西亚中餐厨业好友会会长 )
Yang Guanyi 杨贯一 ( 香港现代餐饮管理协会会长 )
Yang Denglin 杨登林 ( 阿根廷餐饮业协会会长 )
Yuan Zhaoying 袁兆英 ( 香港新同乐饮食有限公司总经理 )
Zhang Tinghong 张挺宏 ( 荷兰皇家餐饮公会会长 )
Zhou Yingnan 周颖南 ( 新加坡乐同乐饮食业集团主席 )
Zeng Ze 曾 泽 ( 香港群生饮食技术人员协会会长 )
专业委员会 (8 个 )
餐饮管理委员会
连锁经营委员会
教育培训委员会
食品饮料委员会
餐饮用品委员会
物流配送委员会
国际烹饪技术专家委员会
消费者权益委员会
常设办事机构 (2 个 )
专家评审团
协会秘书局 |